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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

广州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

广州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

对于住房公积金,人们第一时间反应到的就是只能由公司进行办理缴纳。然而,在近日广州就提出了允许个人自行缴纳办理公积金的新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人们的热议。

日前,《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发布,按照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等群体可自愿缴存。自愿缴存者为广州市户籍的连续自愿缴存满1年(非广州市户籍的满2年),在广州市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过往的惯例,只有在正规单位工作的人员才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职工购房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可以自缴公积金,无疑是扩大了这一社保政策的覆盖面。而且,广州个人自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放到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体现了对这一群体减负的用意。

广州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 第2张

事实上,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提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在具体实践中,已有地方先后实施相关政策,比如,甘肃省自2015年8月放开了个人自缴公积金政策;武汉市今年3月宣布在校大学生可以个人名义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在公积金贷款、支付房租等方面享受政策福利。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90元。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3、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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