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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销售是否需有“国标”规范?

家具销售是否需有“国标”规范?

每当有一位家具行业从业者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诚信经营”是企业得以成长壮大的重要一条。显然,家具经销企业全都明白诚信之于企业的重要性。然而霸王条款的频繁出现,则让人明白了业内唯利是图的企业是大有人在。这种与良心挂勾的销售合同,难道也需要“国标”加以规范吗?

家住北京旗胜家园的一位消费者透露了他在购买家具产品时遇到的烦恼。“不久前我定了某家具品牌价值一万七的家具,交了500定金。可近二十多年过去了,也没见工作人员上门测量。之后,我决定木工做整体家具 ,所以打算退了橱柜。可销售人员却说,‘定金不退,合同上已经注明了’。实在令人气愤。”

不退定金、却不规定自己义务的家具销售霸王条款是十分常见的。此外还有多项条款深深地打着了消费者不习惯看合同的短处:收货后如缺损恕不退换;通知提货后1个月内必须安排收货,否则每日将按总价0.5%加仓储费用;如皮革、实木、石材表面纹理或特殊工艺或气温或批次造成的产品色差、表面裂痕、瑕疵、刀痕等现象,均属自然现象不可避免,恕不退换;样品、特价品出售不得退换……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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