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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宣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宣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宣城市市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宣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年收入指所有家庭成员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

三、家庭属无房户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有住房指家庭所有成员私有住房,包括拆迁待安置的住房和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合法住房);

四、家庭成员均未以房改价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其它符合国家分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当年未公布的执行上一年度标准。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供应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无房户、低保户、夫妻双下岗户、有残疾人等特殊住房困难的家庭。

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房改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宣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标签: 适用房 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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